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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
教育法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
对职业教育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1-07-12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2、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把职业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规划,使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统筹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加大职业教育投入。


  3、把提高质量作为重点。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制定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4.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鼓励行业组织、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委托职业学校进行职工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鼓励企业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


  5. 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把加强职业教育作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省、市(地)级政府统筹职业教育发展的责任,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根据需要办好县级职教中心。强化职业教育资源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利用,推进城乡、区域合作,增强服务“三农”能力。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加大培养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力度。支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新型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6.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改革招生和教学模式。积极推进“双证书”制度,推进职业院校课程标准和职业技能标准相衔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课程衔接体系。鼓励毕业生在职继续学习,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直接升学制度,拓宽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宣传表彰力度,形成行行出状元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