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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坚守底线——师德师风系列警示教育(二)

来源:贵州航空工业技师学院白云校区2025-05-23 14:11:12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言行,弘扬教育家精神,教学管理部整理了近年来教育部通报的师德失范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全体教职工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时刻自省、自警、自励,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结合起来,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2023年11月: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三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一、宁夏大学教师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问题。 2019年9月至2022年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二、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育才小学教师徐某某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21年至2022年期间,徐某某多次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徐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徐某某记过处分,三年内不涨工资、不晋级、不评优,停职至2023年8月31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停职期满后调离学校。对所在学校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校长警告处分。

三、山东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张某不雅行为问题。 2021年8月,张某拍摄并在网上保存不雅视频,后被泄露。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撤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十级降至十一级等处分,并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系党支部书记、行政副主任进行约谈,责成系党组织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

四、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民族小学金贝贝幼儿园教师樊某某体罚幼儿问题。 2022年5月,樊某某在组织幼儿排练时出现体罚幼儿行为。樊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樊某某解聘处理,责令该幼儿园所属小学校长作出深刻检查,并给予其免职处理。

五、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延安培植中学(附设小学)教师刘某体罚学生问题。 2022年5月,刘某在对学生教育管理中出现推搡打骂等体罚行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解聘处理,责成其向家长及学生承认错误。对所在学校执行校长给予停职处理,对学校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六、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学校教师徐某骚扰学生问题。 2022年12月,徐某因引诱、侮辱女学生,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规定。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徐某解聘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对所在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德育主任进行立案审查,对校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七、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和平中心小学教师吴某某猥亵多名学生问题。 2022年12月,吴某某因多次猥亵多名不满12周岁的学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某开除处分,丧失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终身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终身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对所在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免职处理。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 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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