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专业编码:1417-4
专业名称:文物修复与保护
培养目标:培养从事文物修复与保护工作的中级技能人才。
学习年限:3年(初中毕业生),2年(高中毕业生)
对应或相关职业(工种):文物修复师(4-13-03-02)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文物修复师、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对应上一级专业编码:1417-3
职业能力
具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健康的心理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扎实的文化基础知识;具有获取新知识、新技能的意识和能力,能适应不断变化的职业社会;了解文物修复与保护的基本法律知识、理念及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文物修复与保护操作规范,遵守各项工艺规程,具有安全意识,并能解决一般性专业问题。同时具有下列专业能力:
1.能分析文物本体材质、制作工艺、病理及发生机理,开展相关实验室与现场试验。
2.能使用除尘、干湿、浸泡等方式方法清洗文物表面。
3.能使用涂覆、注射、喷涂、灌浆等设备进行文物本体的预加固或加固。
4.能使用湿式器皿、循环水槽等设施进行文物本体的脱盐。
5.能使用专业工具及材料,进行文物残缺部位的补全、黏结及表面全色处理。
6.能使用涂覆工具或设施封护文物表面。
7.能进行有机物质的消毒、揭展、清洗、平整、修补等工作。
8.能留存照片、绘图、文档等修复信息。
主要教学内容
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学,陶瓷修复与保护,石质文物修复与保护,金属文物修复与保护,壁画及泥制彩绘修复与保护,纸张书画修复与保护,竹、木、漆、牙、角器等可移动和不可移动文物修复与保护等。